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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后生產的食品不再有“QS”標志,認準“SC”

    欄目:工作動態 發布時間: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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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被消費者視為食品安全象征的QS標志,已于2015年起逐步被“SC”編號取代,并從今年10月1日起凡新生產的食品一律不許再使用QS標志,在今年10月1日前生產的QS食品,可繼續在市場上流通——這是9月27日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的。

      據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規章,《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同步實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辦法》要求,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式啟用,由原來的“QS”證換為“SC”證,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再標注“QS”標志。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食品“QS”一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因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包裝上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要求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完全可以達到識別、查詢的目的。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三是取消“QS”標志有利于增強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QS食品不能再生產,那市場上帶有“QS”標志包裝的食品還可以銷售嗎?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負責人表示,食品生產者存有的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可以繼續使用,但須在2018年9月30日前用完,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但2018年9月30日前生產的帶有“QS”標志包裝和標簽的食品可繼續銷售。 (記者 周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