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鄉居民肉類產品消費結構不斷調整,牛羊肉類消費比重不斷提升,注水肉、病死肉、非法添加等牛羊肉類質量安全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畜禽屠宰“嚴規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牛羊屠宰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牛羊屠宰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牛羊肉類產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消費區域廣、消費量大,特別是甘孜、阿壩、涼山等少數民族地區,牛羊肉是主要肉食來源。加強牛羊屠宰監管,是保障肉食品質量安全、推動牛羊產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舉措,各地要深刻認識加強牛羊屠宰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加強統籌協調,履行好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實現牛羊屠宰布局合理、產業規模提升、屠宰管理規范、監管能力提升,加快解決牛羊屠宰“小散亂差”問題,切實保障牛羊產品穩定安全供給。
二、大力推進牛羊集中屠宰
(一)科學規劃布局。各市(州)應根據本地區牛羊養殖、屠宰行業發展現狀、人口數量、消費習俗等情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規范管理”的原則,統籌規劃轄區內牛羊屠宰廠(場)的設置,制定牛羊屠宰廠(場)規劃布局方案。嚴格控制牛羊屠宰廠(場)的數量,能夠通過配送解決供應問題的地區鼓勵發展冷鏈配送,促進牛羊屠宰產業轉型升級。
(二)開展審核清理。加強牛羊集中屠宰的宣傳引導,通過發放告知書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各地在2025年9月30日前要全面開展牛羊屠宰廠(場)的清查工作,逐個登記造冊,將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表)等證照不全或信息不一致、排污許可證到期未及時換發、未納入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備案管理的牛羊屠宰廠(場)列為審核清理重點,督促指導防疫、衛生、環境、設施設備等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改、改造升級,積極推進解決牛羊屠宰“小散亂差”問題。對不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條件的牛羊屠宰廠(場),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規定條件的,依法責令關閉。
????(三)嚴格執行標準。各地要督促牛羊屠宰廠(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相關規定的條件進行建設。從事清真牛羊屠宰的,還應當符合民族宗教政策。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牛羊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 51225-2017)、《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 18393-2001)、《牛羊屠宰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崗位技能要求》(NY/T4651-2025)、《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范》(GB 12694-2016)等規定,牛羊屠宰廠(場)建設選址周邊應沒有污染源,與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保持生物安全距離,符合動物防疫有關要求;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質量管理制度健全;布局及工藝科學合理,采取吊掛屠宰方式,滿足檢驗檢疫需要;配備必需的屠宰加工、消毒設施設備,清潔區與非清潔區分隔,衛生條件符合食品加工場所有關規定;有無害化處理(委托第三方處理的可不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污水達標排放。對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等法律規定準入資格的,由所在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名單,報農業農村廳備案,并在全國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系統登記備案。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嚴格屠宰過程監管。各地要加強對牛羊屠宰廠(場)監管,依法派駐官方獸醫,按照有關屠宰檢疫規程開展屠宰檢疫工作。要督促牛羊屠宰廠(場)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與生產相符的質量管理人員,按照屠宰檢驗規程及有關要求開展宰前、宰后檢驗工作,健全各類記錄檔案。監督牛羊屠宰廠(場)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肉類產品運輸管理,積極推行封閉吊掛運輸和冷鏈保鮮運輸。
(二)嚴格品質檢驗規定。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督促牛羊屠宰廠(場)切實履行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按照《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執行。嚴格牛羊進場查驗制度,企業品質檢驗人員應對進場屠宰的牛羊認真開展查證驗物,索取產地檢疫證明,核查牛羊戴標情況,觀察動物群體健康狀況,并對牛羊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10%的比例開展“瘦肉精”監測。嚴格靜養待宰制度,進場待宰的牛羊應按照不同來源分圈存放、停食靜養,宰前3小時停止飲水,靜養待宰期間,企業品質檢驗人員應定期進行巡查,觀察健康狀況,做好巡查記錄。嚴格宰后檢驗制度,牛羊屠宰廠(場)應嚴格按照檢驗規程設置檢驗崗位,配備品質檢驗人員,嚴格按照規程開展檢驗工作。經品質檢驗合格的,應當開具品質檢驗合格證明,隨產品同行。檢驗發現不合格的病害牛、羊及其產品,應立即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在駐場官方獸醫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或委托專門無害化處理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嚴格環境污染防治。各地要督促牛羊屠宰廠(場)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配套建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各地要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必要時聯合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環保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或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時間段巡查、暗訪力度,依法查處經營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牛羊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屠宰加工病死牛羊、違規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施行業禁入,嚴禁“以罰代刑”,杜絕“屢罰屢犯”。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