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廳(局、委),部畜牧獸醫局:
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以下簡稱《決定》),其中涉及我部1項行政許可事項和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詳見附件)。自《決定》發布之日起,農業農村部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不再實施上述3項行政許可事項。
請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決定》要求,認真做好取消后銜接落實工作,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盡快清理廢除不再適用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加快推進相關法規、部門規章修訂,做到改革于法有據、依法推進。部畜牧獸醫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于2019年3月26日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法規司備案,并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農業農村部門)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3月11日
附件:農辦法〔2019〕3號.ceb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農業農村部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