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畜食函〔2012〕76號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局、成都市農委,省直各有關單位,省級各行業協會、學會:
根據我省各市州和局屬有關單位開展經常性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畜牧獸醫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擬定于今年11月開展評審工作,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2年9月30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和對象
根據川人職〔1997〕23號文件規定,在企事業單位和非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畜牧獸醫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晉升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職務任職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不受理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申報材料。
二、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一)凡需申報評審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應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省職改辦印制,可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局域網http://www.scxmsp.gov.cn/上下載)一份。頁面為正16K,中縫騎馬裝訂,單列報送1份。因評審后退回裝入本人檔案,故不能與附件材料合裝。同時報送電子文檔,照片掃描粘入《評審表》第一頁右上角貼照片處。
2.用A4紙張統一制作必備附件,并按序號順序合并裝訂成冊,一式1份。所有材料用牛皮袋每人獨自裝袋,并在袋面貼上材料目錄(清單),同時提供電子文檔。必備附件包含以下9項:
(1)擔任現職以來本人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3—5千字。
(2)單位綜合推薦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撰寫,并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和加蓋公章,內容包括任期內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水平、專業能力、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及業績貢獻等(限1—2千字)。
(3)代表作(獨著或第1作者)1—2篇。選擇任現職以來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學術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或成果總結等。若系合著或集體完成,應具體說明本人是第幾作者、承擔的內容、份額和所起的作用。未公開發表的代表作需有3名同專業已評聘五年以上的高級專家的署名評語,并附上署名專家的聯系電話和工作單位。工作性的新聞、通訊、信息類文章不屬于代表作。外文應附中文翻譯。
(4)任現職以來的論文(著)、獲獎成果目錄。
(5)最高學歷復印件(貼在《評審表》的封二與第1頁之間)。
(6)職稱外語成績證明和確認通知書、職稱計算機成績證明復印件、公示結果(貼在《評審表》的第8頁與第9頁之間),屬于年齡免試的應報送身份證復印件和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時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明。(外語“先評后補”人員需提供外語考試不合格證復印件。外語“先評后考”人員由市州職改辦提供證明。)職稱外語的免試對象嚴格按省人事廳(川人辦發〔2007〕87號)和省職改辦(川人辦發〔2005〕20號)文件執行。
(7)業績和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復印件:①獲獎證書復印件(各市州負責審查原件,經原件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后,方為有效)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證明材料;②《繼續教育登記卡》復印件。按照《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近5年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合格證書,上述材料復印件需單位領導簽字負責并加蓋單位公章。
(8)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按年度順序裝訂。
(9)委托評審的,須出具有管理權限機關的委托書。
(二)申報要求。評審材料請根據申報人學歷、主要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和所提供的代表作劃分專業,并按下列要求保送:
1、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四川省畜牧獸醫專業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川人職〔1997〕23號)的規定,嚴把審查關口,大學專科及以下學歷人員屬破格申報評審,申報人員應具備川人職〔1997〕23號文件中“申報條件”第(三)款的相應條件。需審查蓋章的復印件、代表作、工作總結等必須有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經濟、社會效益材料應出具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證明。評審材料不齊或未按規格要求報送以及手續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評審結束后,除《評審表》外,其它評審材料一律不退,請各單位和個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2、所有材料由各市州統一上報我局人事勞動處,不受理縣(市、區)局和個人直接報送的材料。報送前,請按川人辦發〔2003〕171號文件要求,對申報人員的業績貢獻等進行公示,公示情況及結果請在《評審表》“基層單位意見”欄中注明。公示證明材料上須有負責人簽名并留下聯系電話。上報的所有材料須加蓋紅色印章。
3. 附件主要材料索引匯總表
由于職稱申報材料的附件在評審后將統一銷毀,為了便于群眾監督時追蹤索引,請市州在報送前要建立個人申報材料中附件的主要材料索引檔案,申報人員全部電子文檔材料以申報人姓名建立文件夾。用Microsoft Excel格式逐一填寫錄入《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獲獎情況索引表》(附表1)、《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文章發表情況索引表》(附表2)、《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加培訓情況索引表》(附表3)三個索引統計表,在上報材料時一并報送我局,未同時報送索引統計表的,將延緩職稱材料審核。
三、答辯要求
1. 答辯對象
除川人職〔1997〕23號文規定的五種答辯對象都必須參加現場答辯外,為了提高職稱評審質量,省高評委要求,雖達到了規定申報學歷但無獲獎成果或已有科技成果獎項低于市州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且未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過本專業文章的申報人員,也必須參加現場答辯。
2. 答辯內容
答辯的內容根據申報人員提供的材料為主,重點是了解申報人員掌握所從事專業的基礎知識、學術水平、工作能力。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各市州、各有關單位。
3. 答辯結論及運用
答辯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答辯優秀、合格的,除業績和論文太差者外,評審一般予以通過,答辯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評審;評審未獲通過,但答辯為優秀的,下年申報時可不再參加答辯。
四、評審經費
根據川職改辦(2008)8號文件和川價字費(1999)26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高級職務每人次收取評審費每人240元,答辯費每人80元。
附件:1.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獲獎情況索引表
2.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文章發表情況索引表
3.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參加培訓情況索引表 附件點擊下載
相關鏈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關于2011年度畜牧獸醫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