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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學研究院院長蔣小松:多舉措科學規范功能性農產品產業發展

    欄目:人代會聲音 發布時間: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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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性農產品原意是指以功能化、營養化、便捷化消費需求為主導研發的多元農產品,是通過初級農產品加工的工業化產品。”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學研究院院長蔣小松介紹道,“功能性農產品生產包含初級農產品生產、有效成分提煉萃取、工業化產品研發和生產等整個環節。”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學研究院院長蔣小松

        全國兩會期間,本報記者采訪了蔣小松代表。今年他持續關注科學規范功能性農產品產業發展,主要在制定不同功能性農產品的分類名稱、鼓勵功能性保健農產品工業化研發、成立專門機構并制定功能性保健農產品行業規范等方面建言獻策。

        如何科學規范功能性農產品發展成為蔣小松代表關注的重點。他認為,目前關于功能性農產品的產業和市場,亂象叢生,更多是功能性“保健”農產品的概念性炒作。

        蔣小松代表結合我國功能性農產品發展的調查信息,對我國當前功能性農產品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有著深刻的認知:一是功能性農產品的系統名稱和“保健”農產品的分類名稱混淆;二是功能性保健農產品大都名不副實;三是功能性保健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緩慢。

        為促進功能性農產品產業發展,蔣小松代表建議:一是制定不同功能性農產品的分類名稱。按照具體功能科學統一制定不同的功能性農產品的分類名稱,如保健農產品、可生食農產品、飲料型農產品等,并在相關政府文件中準確表述,市場上的功能性農產品要明確標識其分類名稱,避免誤導農民和消費者,實現行業規范發展。

        二是鼓勵功能性保健農產品工業化研發。對于具備確定性保健功能、已知有效成分的農產品,應鼓勵應加大特定有效成分萃取技術研發力度,生產便捷化的工業化產品;對于具備確定性保健功能、未知有效成分的農產品,如絕大部分中藥材,還應中西醫結合弄清有效成分,系統研究有效成分對人體的作用和多種有效成分互作機制,為研發多種功能的保健產品(或藥品)奠定基礎。

        三是成立專門機構并制定功能性保健農產品行業規范。成立功能性保健農產品專門管理機構,對凡是號稱具備特定保健功能的農產品,需第三方機構測試、分析和檢驗,并經該專門管理機構許可后方可進入市場。制定功能性保健農產品行業規范,鼓勵通過新技術、新方法實現作物和畜禽生長過程中自然合成具備保健功能的有效成分的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將已知保健功能的有效成分、且已實現人工萃取(或提煉、或合成)和生產的化學元素(物質)添加到土壤、飼料中生產初級農產品的欺騙消費者行為。

        四是規范功能性保健農產品的社會宣傳。政府部門、領導干部、科技人員在向社會宣傳功能性農產品時,不得把正在研究中的尚無確切科學結論的農產品“保健功能”向社會發布,更不得為未經科學驗證的“功能性保健農產品”的生產企業站臺。